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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律师团队代理
“某某诉合同纠纷案”的公开比选公告
一、公司简介
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经扬华”)原属于西南交通大学校办企业,成立于1993年8月。于2023年8月底无偿划转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经公司”)是省国经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企业,现有注册资本4.36亿元。
二、案件主要内容
国经扬华原全资控股某公司(2023年12月已协议转让)因欠付某某合同款项,某某以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立案起诉。某某以国经扬华曾系第一被告的股东为由,要求国经扬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国经扬华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律师团队代理“某某诉合同纠纷案”提供专项代理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现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积极应诉,完成案件一审、二审(如有)相关代理工作,具体的诉讼代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收集、整理涉案的相关证据;
(二)起草或与公司商议确定与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书;
(三)根据公司要求出具与本案相关的书面法律咨询意见、代理意见等;
(四)作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本案的庭审;
(五)据公司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并进行工作汇报。
(六)其他公司认为需要完成的事项。
四、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二)依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四)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提供律师代理服务的情形;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等公开通报等处罚;
(五)无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未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服务;无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情况;无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情况;
(六)符合中介机构选聘回避原则:
1.中介机构不得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关联单位;
2.中介机构与参选事项涉及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过往或当下的利益或经济纠纷等情况;
3.中介机构与公司的市场化竞争对手、法律诉讼对手等对立立场的他方不存在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可能导致公司产生损失的过往或当下的合作关系。
(七)根据采购的实际需要确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五、比选程序
(一)公司发布比选公告;
(二)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公告要求制作并递交《报名文件》及《比选文件》;
(三)比选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比选对象进入比选谈判程序;
(四)组织开展比选谈判,评审委员会与比选对象逐一进行谈判,并在谈判结束时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比选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五)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规则及评审标准对比选对象进行最终评审,确定中选人并上报公司审核;
(六)发布比选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后,制定并发出中选通知书;
(七)与中选人签订服务合同。
六、有关比选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比选报名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6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文件、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下午17:00;
比选谈判时间:2025年6月17日下午14:30。
比选文件递交地点、谈判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11号西南交大创新大厦24楼2402室。
(二)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该报价为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含税包干总价(包含税费、通讯费、交通差旅费、文印费、餐费等一切费用)。
2.限价:代理服务费采取基础加风险代理服务费的方式报价,合计不超过18万元(≤18万元)。
其中:基础代理服务费不超过8万元(≤8万元);法院裁决不承担责任的,风险代理服务费以起诉金额280万为基数,计提比例不超过5%(≤5%)。
(三)比选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分别只做《报名文件》和《比选文件》,并将文件材料编制成册。其中《比选文件》需密封装订提交,《报名文件》不作密封要求。报名截止后,公司将对中介机构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比选机构进入比选谈判程序。
1、《报名文件》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提供一套报名文件,且需加盖公章。报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人相关证照。包括《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简介、最近2年无处罚记录、经营状况(最近两年不得为亏损)。
(3)拟派团队介绍。拟派团队负责人、成员简介,包含但不限于学历、职称、执业证,拟派团队负责人及成员近近三年来承办的类似案件项目介绍,提供相关项目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章面以及体现具体服务范围的关键页)。
(4)承诺书。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对项目开展过程中所获取信息及相关项目资料的保密承诺。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2、《比选文件》
1、项目拟实施工作方案。包括此次项目的整体设想、拟采取的方法、措施、工作进度安排等。
2、拟派团队情况。拟派团队人员简历介绍,拟派团队负责人近三年的类似业绩介绍,拟派团队的特殊优势介绍等。
3、项目收费报价,包括收费依据、方式以及情况说明。本项目报价为总额报价,包含提供服务而产生的通讯费、交通差旅费、文印费、餐费及增值税税费等。
4、中介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参考评审标准)。
比选文件须用A4纸打印并单独密封装订成册,且需加盖公章。比选申请人提供一套正本、四套副本比选文件,每份比选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比选资料均不退回。
七、评审标准
律师事务所评分表
序号 |
评分 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一 |
律所 实力 |
15 |
1.成立时间(最高5分): 20年以上得5分;16-20年得4分;11-15年得3分;10年(含)以下得2分。 2.人数规模(最高5分): 200人以上得5分;100-200人得4分;50-100人得3分;50人以下得2分。 3、最近三年获得荣誉(最高5分,以最高荣誉计分): 获得市级荣誉得2分;获得省级荣誉得4分;获得国家级(含部级)荣誉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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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收费 报价 |
25 |
1.投标人应以包干价形式报价,报价应包含提供法律服务而产生的通讯费、交通差旅费、文印费、餐费、律师助理等辅助人员费用,以及增值税税费等。如未包含相关费用,视为报价无效。 2.全体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为基准价的计25分。 3.低于和高于评审基准价的扣分:报价每低于基准评审价1万元的,评分在25分的基础上扣减0.5分;报价每高于基准评审价1万元的,评分在25分的基础上扣减1分;扣完为止。即报价得分=25-(|报价-基准价|)*0.5或1。 (基础和风险代理服务费的权重各占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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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服务 方案 |
30 |
1.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10分) 2.公司案件特点及实际需求分析清晰到位(5分); 3.团队人员配备完善合理(5分); 4.服务质量控制、信息保密措施完善(5分); 5.有具体的工作进度安排(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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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团队 人员 配备 |
30 |
1.团队人数(最高4分): 每一名成员得1分(执业年限达3年及以上,否则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最高3分): 5年(含)以下得1分;5-10(含)年得2分;10年以上得3分。 3.专业律师评定(最高7分): 团队成员进行四川省专业律师评定获得公司法专业律师、刑事专业律师、金融证券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或劳动法专业律师,每获得一项评定得2分。 4.行业影响(最高5分): 成员近三年担任仲裁委仲裁员的(需在聘任期内),每人得2分; 成员近三年担任市级或省级律师协会职务的(含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委员),每人得2分。 5.近三年担任国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可累加,最高5分): 团队成员担任市属国企、事业单位顾问的,每一家得1.5分; 担任省属国企、央企单位顾问的,每一家得2分。 6.类似业绩(最高6分) 最近4年代理股东之间或与公司有关的案件,每一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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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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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说明
我公司承诺,将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待所有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选工作。本项目比选不收取任何保证金,中介机构参加本次比选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中选结果将在评选结束后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和阳光采购网站公布,同时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
在项目评选期间,如果我公司发现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存在申报材料与公告要求不符、弄假作虚等情形,或是实际执行情况与申报材料所述不一致,且未获得我公司同意的,我公司有权取消其比选资格或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以我公司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
(一)联系人:陈老师
(二)联系电话:13547843471、028-83414110
十、附件
《参考模板》。
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